#河北疫情#河北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13例本/石家庄此次疫情呈现家庭聚集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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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湖南一男子确诊后刻意隐瞒行程被立案,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这名男子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之后,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已经被隔离起来。
我认为这名男子的行为是应该受到社会谴责的,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区群众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治安的不负责任,像这种行为就应该及时的抓起来,到看守所里面反思自己的过错。
若隐瞒行为极端严重,引发大规模疫情蔓延或人员死亡等后果,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州确诊病例以及他的妻子因为谎报行程被调查,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虽然具体什么处罚需要等待判决的结果,但是根据以往谎报行程的人受到的处罚来看,除了隔离管控期间的费用全部个人承担之外,还会被行政拘留以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只是破坏了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但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严格处理刑事立案也是比较果断的措施。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涉嫌的刑事指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传播危险的行为之一。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传染病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隔离,造成法律后果的,可以构成本罪。
4月3日山西太原发现4例初筛阳性后,当地已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目前处于疫情处置关键阶段,具体进展如下初筛阳性指核酸检测样本呈阳性反应,需进一步复核确认是否为确诊病例。截至当前信息,这4例尚未明确是否为最终确诊,但已触发太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快速响应,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等同步推进。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疫情局势还一直处在一个非常不稳定的局势当中,我们全国人民都应该团结起来面对疫情,而不是在很多人在前线抗议的时候,我们却做出一些拖后腿的举动,当有人违反疫情相关规定的时候,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举报,并且要求他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准则来约束自身的行为,从而不会出现疫情反复爆发的情况。一男子瞒报自己的行程,导致北京出现疫情再次爆发的情况,虽然这名男子出现了鞠躬道歉的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并不能够弥补疫情所带来的损失,他还是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每个人在听到疫情这两个字的时候,都会觉得非常的心惊胆颤,因为这两年我们国家一直都处于一个被疫情完全封锁的时间段,所以很多时候的经济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冲击,也有很多人因为疫情而失去了工作,甚至是失去了自己的家庭,所以将疫情从地球上抹除,成为了很多人都想要的一件事情。为了将疫情早日赶出中国,很多人都为之付出了很多的努力。
成都4名官员因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被立案审查,涉及都江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跃及青羊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咏梅等人。
宁夏同心县村民白某某因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报备且刻意隐瞒谎报行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2022年8月19日,白某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同心县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报备个人行程。8月20日,同心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协查信息电话询问其行程轨迹时,白某某刻意隐瞒真实行程并谎报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显著增加。
白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该条款明确,在紧急状态(如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义务遵守政府发布的防疫措施,隐瞒行程或拒不配合调查属于违法行为。
西安5名阳性感染者谎报行程被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这种行为。2022年5月19日,有5人自驾车从上海回到西安,5月20日上午10:15的时候到达了高速收费站。这5个人在这个卡口登记时,谎报自己是从江苏回到西安的,防疫人员也对他们进行了核酸采样,没想到其中有一个人的核酸结果呈现阳性,这5个人也都被集中的管控收治,最终另外4个人的核酸检测也变成了阳性。
以西安市姚某某为例,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姚某某的行为确实引起了新冠肺炎传播,但是否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有待商榷。实践中,除了极少数出于恶意报复社会的患者之外,绝大多数人在明知的故意内容上是隐瞒活动轨迹或者密切接触史,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在意志因素上对于引起病毒传播的后果也是持否定的态度。
2021年7月29日,扬州市公安部门对毛某宁(女,6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因确诊新冠肺炎被转运至南京定点医院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毛某宁未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备南京旅居史,且在扬州期间频繁活动于人员密集场所(如棋牌室),导致病毒扩散。
扬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毛某宁(女,64岁,居住地为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021年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到扬州。在7月21日至27日期间,她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场所。这些行为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隐瞒自身行程及病症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